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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3-01-17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改革和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担任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我院教学改革和发展,愿意为我院教学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能力。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
      第四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13-15名。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学院教学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及模式、专业建设、教材规划与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管理等进行调研,献计献策。
      第六条  督查教学工作各方面的运行情况,以教学规范和课本、大纲为依据,通过听课评教、当面交流及调查研究等形式,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督查和指导。并参与组织观摩听课与教学比赛,开展评选优秀教学成果,为创立名师、名课与建设一批优秀课程而努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情况,学院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第八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教学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学院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